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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优化经费报销流程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5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各类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经费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网上申报

各单位部门报账人员从网上报账系统和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报销单,并将对应的发票、单据等原始凭证粘贴在A4 纸上附在报销单后面。报销时间可以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

二、报销签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化管理。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 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报账人员整理好报销单据后,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规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由相应的领导审批签字。

(一)上级明确由相关领导签字的,按规定签字。

(二)党委会已通过的预算,谁负责谁签字。

(三)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另行研究的费用,按会议决议执行。

(四)包干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报销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签字,其中,二级学院由党政负责人会签。

(五)横向、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签字(含自制凭证)。

(六)各单位部门创收和自筹经费分配部分报销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签字(含自制凭证),其中,二级学院由党政负责人会签。

(七)科研经费、创收经费、自筹经费以外的自制凭证报销按上级规定由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

(八)金额3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单笔学校专项支出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批。

三、财务审核

报账人员将签字后的报销单据送至财务处核算科,报账人员填写报销单登记表交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生成记账凭证,移交结算中心。

四、财务结算

财务处结算中心再次审核核算科移交的单据,无误后予以支付。

五、报销责任

部门、单位的非财政性收入经费的使用,财务处负责正式票据真实性、资金列支范围符合度的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由资金使用人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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