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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的有关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07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指出: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日之后只能开具电子发票。现将铁路电子客票报销说明如下:

1.过渡期内,火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均可作为报销凭据。过渡期结束后,仅可报销2025年9月30日前发生的纸制报销凭证。

2.如果使用火车票电子发票报销,请通过官方12306网站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必须为“济宁学院”,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3951620M。(开票流程见官方指南:手把手教你开具火车票电子发票

https://mp.weixin.qq.com/s/GIOa1JHS9Ngkg3QkblRaCw)。

3.报销时需经办人在电子发票上签名,注明“仅此报销一次”字样。

财务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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