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水平,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师生对财务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更新财务联络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联络员组成
财务联络员由财务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分工如下:

二、财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宣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咨询受理:受理师生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咨询。
3.业务引导:引导不熟悉财务处内部分工、岗位设置的师生到相关岗位办理业务。
4.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定点联络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业务指导。
5.信息收集:收集、整理师生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信息反馈:对于无法即时办结的业务,向有需要的师生及时反馈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7.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三、财务联络员工作要求
财务联络员应做到主动服务、规范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对服务中遇到的财务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对对接联系单位所反映的学校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和特殊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
财务处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