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2026年6月4日印发《济宁学院横向科研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济院政发(2026)20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报销相关要求及变化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1.横向科研课题支出相关规定从2026年06月04日起执行,以报销单送达财务处时间为准。
2.课题组成员的变更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经科研处同意后办理课题组成员变更的手续。在入账办理时,课题负责人有权将课题到账经费在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中进行合理分配,报科研处审核备案。课题到账经费原则上仅限分配一次,学校为分配后的经费均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全部到账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对接科研系统、增加课题负责人,财务立项时执行。支出时根据项目名称签字)
3.横向科研课题需其他单位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的,应在课题合同中明确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的内容和外协经费比例/金额,并另外签订合作(外协)课题合同。
外协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累计超过总到账经费(税后)的50%。合作单位应向学校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费到位后,学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拨付至合作单位。
4.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报销须确保票据真实、合法、合规。报销发票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具体服务内容据实开具,内容明确、明细清晰。严禁笼统开具“开发费、服务费、咨询费”等模糊品名。
5.横向科研课题支出必须附附件《横向科研课题支出情况表》,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30日内,经费累计支出未超过到账经费50%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双签、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办理经费支出手续;经费累计支出超出到账经费50%的,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科研处复核;到账超过30天,填写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到账时间、勾选“是”,课题负责人(承诺人)签字即可。此表可在科研处、财务处网站下载。
6.横向科研课题不得集中一次性列支,做到实事求是、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7.科研交流费:为课题研究开展必要的业务交流、合作洽谈、专家接待、技术对接等发生的合理费用。确需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交流费的,要根据务实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其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交流费支出应填写《济宁学院横向科研交流费审批单及清单》,并由课题负责人签批,同时提供与发票加盖同一印章的菜单明细,凭发票、公函或邀请(交流)函据实报销。单次接待费用超过2000元(含)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双签后据实报销。科研交流费总额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此表可在科研处、财务处网站下载。
8.单笔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报销需要另外签署支出合同,其签订流程参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教职工因横向科研项目开展公务出差时,须全面遵守国家差旅费管理政策,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发生与项目无关的超范围费用支出。其中,购买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完成采购,确保出差行为合规、费用开支合理。
10.除以上要求外,其他横向科研报销流程、要求不变。另补充说明,所有横向(纵向)项目发放劳务费或绩效均需附附件《济宁学院劳务费发放情况表》(此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说明工作量与发放金额,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发放人员、标准与《济宁学院劳务费发放情况表》不符的,请在特殊情况栏、备注栏或另附页说明。
科研处
财务处
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