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然人劳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新规。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1.自然人劳务费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2026-2027年度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达到起征点的,在扣缴增值税同时同步扣缴附加税费;未达到1000元的,不扣缴增值税。
2.同一自然人当日有多笔劳务报酬的,须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3.自然人已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完税的,我校不再重复代扣增值税。
为做好新旧单据平稳过渡,请各单位(部门)抓紧报送:已完成全部签字审批的校外人员劳务、学生劳务纸质报销单,请于2026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财务处A106办公室。2026年11月1日后提交的劳务报销,不再受理旧版报销单据,须使用新版劳务报销单重新履行审批流程。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相关经办人,按期报送。
政策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9/t20260904_3996707.htm
特此通知。
济宁学院财务处
2026年10月26日